香港公司作为商业实体,不仅在成立时有明确的商业目的,也拥有相应的存续周期。在香港公司完成商业使命后,其后续处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。依照香港现行的商业管理法例要求,若香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打算再继续存续,就需要撤销该公司的注册,对于有多名股东的香港有限责任公司,则需要进行清盘程序。这两项工作本质上都是对香港公司责任的终结,但两者仍存在一定区别,具体为:
1、适用的公司组织形式不同
由于香港私人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少,且业务及公司规模也较小,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较为简单。公司若不打算继续经营,股东、债权人之间的分歧也较小,因此可以通过较为简单的申请撤销注册方式,结束公司的经营。当然,私人有限公司在结束经营前,仍需要对公司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工作进行拓展处理,避免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。
而对于拥有较多名股东、公司业务和规模都较为庞大的有限责任公司,不仅要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,同时还要保障该公司各个股东之间的利益,尽量以公平公正的方式,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因此就不能通过简单的撤销注册方式,结束公司的运营。对于这样的公司,可由债权人或大多数股东的自愿申请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盘处理。若对清盘公正公平性有怀疑的,还可以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指派清盘人负责清盘相关工作,以平衡和保障各方利益。
2、耗费的社会资源数量不同
相对于股东人数较多且规模较大的公司,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到的法律责任较轻,社会影响面也较小。而且这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,极少产生大额或复杂的债权关系(公司规模较小,决定了难以取得大额、多笔借贷),因而在处理债权或法律关系时,耗费的行政资源也较少。
但对于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,其规模决定其很容易产生复杂借贷关系,如果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稍失偏颇,就很有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。并且在很多情况下,清盘工作都需要相关各方(如股东、债权人等)在清盘人组织下进行多次会谈,才能商议确定出一套令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资产分配方案,因而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都难以估计,也造成了这类公司的清盘,必然会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。
从以上介绍不难看出,香港公司对于商业活动的行政及法律行为规定十分细致,并且对不同情况也做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。
(正文已结束)
免责声明及提醒:此文内容为本网所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该相关信息仅为宣传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,文章真实性请浏览者慎重核实!任何投资加盟均有风险,提醒广大民众投资需谨慎!
您看到此文《香港公司注销与清盘的区别》感受(已有 8 人表态) | ||||||||||||||
欠扁 | 同意 | 很好 | 胡扯 | 搞笑 | 软文 | 糊涂 | 惊讶 |